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期货合约撤回申报量在五千手以上的。
6.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策,严重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7.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如何细分
根据《刑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细分如下:一般情形: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需结合违法所得数额、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具体的操纵手段、危害后果等来准确适用量刑。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交易成交金额、对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因素。
当我们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之后,还需关注这类犯罪的常见行为表现。比如虚假申报操纵、连续交易操纵、对敲交易操纵等,这些看似隐蔽的操作均可能触发刑事立案。此外,一旦达到立案标准被追诉,不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还会被并处或单处罚金,甚至没收违法所得。若您对具体操纵行为的认定、立案后证据收集要求,或是自身遇到相关纠纷该如何维权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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