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刑法如何进行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应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追诉:一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是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三是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四是多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罪主体通常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若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侦查,后续由司法机关依据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处理。
二、中国刑法如何裁定非法销售车船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属扰乱市场秩序罪。此罪指非法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上,需主观存在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实施了非法销售车船票行为。“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数额较大;多次倒卖;因倒卖受治安处罚后又倒卖等。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犯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中国刑法如何量刑车船票倒卖罪的既遂
刑法规定的是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情节严重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
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倒卖数量、非法获利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中国刑法如何进行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不仅涉及明确的立案标准(如交易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等量化指标),还关联两个易混淆的核心问题。一是“未公开信息”的法定范畴(哪些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者”的主体认定(比如通过私下交流、窃取等方式获取信息的主体是否符合立案主体要求)。不少人对这些前提性认定存在模糊认知,一旦涉及纠纷易导致举证困难或法律风险。若您对未公开信息的具体界定、主体资格的判断,或是遇到相关争议时如何维权等问题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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