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下开设赌场罪股东如何认定
线下开设赌场罪中股东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对开设赌场的行为有出资、分红等参与行为及主观故意。
从客观行为看,若其有实际出资用于赌场的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运营成本,或按照一定比例从赌场盈利中获取分红,即便未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比如提供资金用于赌场装修、购买赌博工具等。
主观方面,需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即明知开设赌场行为的违法性,且希望或放任该赌场持续运营以获取利益。若只是不知情的财务资助,一般不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股东。
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证人证言、资金往来记录、赌场运营资料等证据来认定是否为开设赌场罪的股东。
二、线下开设赌场判刑标准是啥
线下开设赌场,触犯刑法中开设赌场罪。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具体案情量刑。
三、线下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情形。
关于线下开设赌场罪股东如何认定,除了需明确股东在赌场中的实际出资、运营参与及利益分配等核心判断要素外,还涉及不少关联问题需厘清。比如被认定为股东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地位如何区分?这直接影响后续的量刑幅度;另外,若股东仅挂名未实际参与赌场管理或获利,是否能免除或减轻责任,也需结合具体证据链判断。如果您正面临此类案件疑问,或对股东认定的证据要求、责任承担细节存在困惑,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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