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责任行为有哪些
1.合同违约责任行为分两种。预期违约有明示和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履行期前明确表明不履约;默示毁约是以行为表明履行期后不履约。
2.实际违约有四类。拒绝履行是期限到后无理由拒履全部义务;迟延履行是期满未履约,含债务人与债权人迟延;不适当履行指履行质量不符约定或规定;部分履行是仅履行部分义务。
二、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1.继续履行:违约方要按合同接着完成义务,适用于金钱债务或能强制履行的非金钱债务。
2.采取补救措施:在质量不符约定时,可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操作。
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数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履行合同可获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双方预先约定,违约时按约定支付一定金额,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三、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否有效
1.合同违约责任规定通常有效。合同双方能约定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能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2.违约责任条款有效需满足三个条件: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若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了解合同违约责任行为有哪些后,很多人会进一步困惑:若出现这些违约行为,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比如常见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常让人纠结;还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违约方能否请求法院调低?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益维护。若您在实际中遇到合同违约纠纷,对违约行为认定、责任承担方式或损失索赔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快速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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