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认定长期同居
长期同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方面认定:
持续时间:通常指持续共同居住较长时间,虽无明确法律时长规定,但一般认为持续数月以上可作为考量因素,若能达到一年以上,认定为长期同居可能性更大。
共同生活实质:双方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包括共同饮食起居、经济上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参与对方社交生活等。
稳定性:居住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是偶尔居住或短暂相聚。比如有固定居住场所,双方在此持续居住。
对外表现: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或周围人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也可辅助认定长期同居。但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上述其他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长期同居。
二、怎么样认定串标行为
串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
投标人之间串标情形有: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其他协同投标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情形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等;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认定串标需结合相关行为表现及证据综合判断。
三、怎么样认定为非法同居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同居”表述已较少使用,与之相关概念主要是“同居关系”。一般而言,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若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还可能构成重婚罪。
另外,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不涉及违法,但法律不保护这种关系。认定是否构成同居关系,通常看双方是否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经济上有无混同,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等因素。
当我们探讨怎么样认定长期同居时,需注意它不仅涉及关系本身的法律界定,还关联到一系列实际权益问题。一方面,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车辆或产生共同债权债务,其财产分割规则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差异,需结合具体出资、用途等细节判断;另一方面,若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仍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还可能触碰重婚的法律红线,面临刑事追责风险。如果您对具体的同居财产分割细节、重婚认定边界存疑,或想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长期同居”的法律标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扫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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