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孙培伦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已逾4年时间,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主要服务于杭州地区,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多个方面,并且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孙培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90,960元、违约金28,644元(按15%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5,000元。被告郑XX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故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当时任职于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他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首先,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方面,孙培伦律师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明确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主张违约责任时,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28,644元),但孙律师在庭审中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为1,030.2916㎡,按单价278元/㎡计算,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104,27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但原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酌定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支付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发挥了巨大的价值。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紧扣合同条款结合事实推翻被告拒付理由;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成功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律师费;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配合法院确保合理补偿;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通过间接证据让对方败诉;实现高效债权回收,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孙培伦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出色的诉讼策略,在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着坚实的保障,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优秀律师。
如需联系该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该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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