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法律界,尹艳华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执业以来,她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尹艳华律师主攻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曾获得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在业界有着极高的认可度。
在众多案件中,被告人冀X涉嫌多次盗窃一案,充分展现了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立即展开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工作。她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的第一、二、四、五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其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基于案件事实与证据,尹艳华律师确立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点即第三项指控,她重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予以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她强调,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
同时,尹艳华律师对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予以肯定,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她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而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在辩护中未作回避,但着重强调了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尹艳华律师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还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尹艳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践行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也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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