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他,已在法律行业耕耘逾4年,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在众多案例中,孙培伦律师在2022年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方面,孙培伦律师虽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在庭审中配合法院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位资深律师的专业形象与职业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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