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集团的从犯怎么判
对于诈骗集团中的从犯,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依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及情节来确定基准刑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在对诈骗集团从犯量刑时,先按照整个诈骗集团犯罪的情节确定基准刑,再结合从犯的具体作用等因素,在基准刑基础上作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判决。
二、诈骗集团的骨干成员是主犯吗
诈骗集团骨干成员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但并非绝对。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若骨干成员在诈骗集团里起着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比如安排分工、制定诈骗计划等,那其属于主犯。即便不是首要分子,只要其在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行为积极、作用突出,对犯罪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会被认定为主犯。
不过,若骨干成员虽参与较多犯罪活动,但受他人指挥,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也可能不被认定为主犯。
三、诈骗集团的员工怎么判
诈骗集团员工判刑需依据其在犯罪中作用、参与程度、诈骗金额等因素。若为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诈骗金额处罚。若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均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员工仅为普通工作人员,未参与核心诈骗活动,或对诈骗行为不知情、受胁迫参与,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量刑。
当我们关注诈骗集团的从犯怎么判时,除了基础的量刑规则,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如何认定诈骗集团中的从犯身份。是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比如提供工具、望风、传递信息等行为,这直接影响量刑方向;二是退赃退赔、自首立功等情节对从犯判刑的具体影响,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从犯就一定会轻判,实则需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如果您身边涉及此类案件,对从犯的认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仍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分析案件走向,给出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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