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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破建设工程纠纷困局,多维度维权保障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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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117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培伦,执业超4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理念。通过为新XX公司追讨工程款一案,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诉讼策略。

在众多法律纠纷的解决案例中,有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备受瞩目,而解决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就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培伦。孙培伦已执业逾4年,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于杭州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承担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开展了一系列专业工作。在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方面,他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到现场监督施工且未提质量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上,依据合同“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在合理主张违约责任时,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接受酌定调整以确保核心权益。针对被告质量问题主张,指出其无有效证据。在实现律师费主张上,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凭证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部分,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发挥了巨大价值。他紧扣合同条款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正是其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的生动体现,也为众多法律从业者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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