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刘刚律师是一位颇具知名度的人物。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拥有逾13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
刘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都有卓越表现。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在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的上千件案件中,有不少是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他严谨的办案思路与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刘刚律师办理的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以让炒面更劲道、口感更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并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单xx本人认罪,刘刚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案卷材料,提出了对指控涉案金额为51万元有异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予以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宿州市xx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最终,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单xx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其刑期。
刘刚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抓住了涉案金额这个关键要点,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进行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这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的能力,正是他众多成功案例的关键所在。他始终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也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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