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孙培伦,他就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孙培伦律师已执业逾4年,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身兼数职,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在2021年至2022年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孙培伦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开展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引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同时,律师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15,000元律师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也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孙培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多维度的服务理念,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是客户值得委托的专业律师。
如需联系该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该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