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能否以债权出资
股东可以以债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债权若符合可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就能作为出资。实践中,常见的债权出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债转股)。不过,以债权出资需经严格评估作价,确保其价值公允,防止高估或低估。同时,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此外,若债权存在权利瑕疵或无法实现,出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二、股东能否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
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存在例外情形,如公司破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也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出资期限未届而未缴纳出资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买车
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买车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依职权可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来买车。若股东并非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擅自以公司名义买车。
但如果股东经过公司合法授权,如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等,获得代表公司进行购车的权限,则可以公司名义买车。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买车,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若公司事后追认,则该购车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若公司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所以,股东若想以公司名义买车,应先明确自身权限或按公司规定取得相应授权。
股东能否以债权出资是不少创业者和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除了明确我国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债权作为出资外,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留意的细节。比如,以债权出资需满足债权真实合法、可转让且无权利瑕疵等条件,是否需要债权人书面同意?出资后若债权到期无法实现,会否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这些都是实操中常见的困惑。如果您正计划以债权出资,或是遇到相关出资纠纷,对评估流程、登记要求存在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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