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比如为排挤对手与对方谈判,谈而不订;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像隐瞒公司财务危机等;三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等;四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等。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保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使受损方因对方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能得到相应赔偿。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需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通知、协助、保护、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若违反这些义务则可能担责。
2.主观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
3.有损失事实存在:即对方当事人因一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4.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指对方的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所导致。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是否算侵权
缔约过失责任不算侵权。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二者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产生基础不同,前者基于缔约磋商行为,后者基于侵权行为。其次,保护对象有别,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权利。再者,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侵权责任形式多样,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所以,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混同。
当我们明确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包括哪些之后,还需关注其在实践中的适用边界与维权细节。比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这些常见情形是否构成该责任,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又如,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哪些损失可主张赔偿(如信赖利益损失中的直接费用),也需结合个案情况分析。若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遭遇对方过错导致的损失,不确定是否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或计算赔偿金额,别让疑问阻碍您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拆解问题,帮您理清思路、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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