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开设赌场属于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包括线下实体赌场和网络虚拟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均按开设赌场罪论处。所以,开设赌场违反刑法规定,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开设赌场是否属于经济犯罪
开设赌场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的犯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赌博活动会涉及大量资金流转,开设赌场者通过组织赌博从中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社会经济利益。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是按赌资定罪还是流水定罪
开设赌场定罪并非单纯按赌资或流水,二者均是考量因素。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这里的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等实际参赌财物。
赌场的资金流水也能反映其规模和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流水大通常意味着赌场运营时间长、参赌人员多、获利大。法院会结合赌资、流水,综合考虑赌场运营时间、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情节来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若流水和赌资数额大,量刑可能会更重。
关于开设赌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前文已明确其是我国刑法重点规制的犯罪行为,但实践中不少人对其具体立案标准、量刑情节仍存在困惑。比如,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超5000元或赌资累计超5万元等情形,便可能触发立案;若招揽未成年人参与、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还会加重处罚。如果您正面临与开设赌场相关的法律疑问,比如具体情节如何认定、是否有从轻处罚的可能,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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