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取得权益均须付出相应代价,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这种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特征符合双务合同的定义,所以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二、承揽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承揽合同存在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承揽合同中,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例如,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自知道该情况时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可受法律保护。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承揽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问题
承揽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我国民诉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才适用专属管辖。
而承揽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可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明确“承揽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这一问题后,需进一步关注其双务合同属性下的实务要点:承揽人需按约完成工作、交付合格成果,定作人则需按时支付报酬,双方互负义务。若承揽人交付的成果存在瑕疵,定作人能否拒绝支付报酬?若定作人逾期付款,承揽人是否有权留置工作成果?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效率与纠纷解决方向。如果您在承揽合同签订、履行或维权中遇到疑问,比如义务边界认定、违约责任划分等,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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