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开始算刑期的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入刑期。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在我国,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才可以折抵刑期。所以取保候审期间不折抵刑期。
二、取保候审何时开始算
取保候审的期限从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执行通知后,就会开始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此时期限开始计算。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何时移交检察院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时间不固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批准延长一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只要侦查终结就会移送。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何时开始算刑期的问题,需明确:取保候审本身不直接计入刑期,但如果案件后续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且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部分取保候审可能关联前期监视居住),则监视居住期限可依法折抵。管制一日折抵二日,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一日。此外,若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被收监,或发现新罪需羁押,后续刑期计算需结合实际羁押时段。若您对取保候审后的刑期折抵细节、收监与刑期的衔接等问题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析,帮您理清关键法律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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