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逮捕人需哪些证据
警察逮捕人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包括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包括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证据方面,需达到“有证据证明”的程度,而非仅仅怀疑。比如要有物证,像作案工具、赃物等;书证,如合同、信件等;证人证言,目睹犯罪过程之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如伤情鉴定、痕迹鉴定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
只有综合这些证据,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有逮捕的必要。
二、警察逮捕人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逮捕的程序如下:
1.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
3.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三、警察逮捕人的流程是什么
警察逮捕人的流程主要如下:
首先是呈请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其次是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且公安机关需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当我们厘清警察逮捕人需哪些证据后,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实际问题:一是逮捕后是否会通知家属,以及通知的时间限制。法律明确,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外,逮捕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二是若现有证据无法达到逮捕标准,是否会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类似情况,对逮捕证据的具体认定、家属通知流程,或是证据不足时的应对仍有困惑,别再独自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从业者能为您精准答疑,帮您理清关键环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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