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变更
离婚案件管辖权变更通常通过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管辖实现。
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离婚案件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说明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若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会依职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离婚案件管辖一定是原告就被告吗
离婚案件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存在例外情形。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管辖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在境外,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管辖流程为: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该法院立案。法院审查立案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案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之后安排开庭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当我们明确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变更的法定情形后,还有两个实操问题需重点关注:一是管辖权变更后,原管辖法院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需要向新管辖法院重新申请续行,避免财产因保全到期被解封;二是不同管辖地对抚养权归属的审理侧重点可能不同,比如部分地区更看重孩子与父母一方的长期陪伴记录,这会影响举证材料的准备方向。若您在办理管辖权变更时碰到流程疑问,或是不确定变更后财产保全、抚养权举证该如何衔接,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破解实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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