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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计算和收取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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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40120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余创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18人 执业11年
律所: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5120152050047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3204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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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余创林律师,法学博士,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现于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务、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的处理以及刑事领域,为人真诚,做事认真踏实,执业以来,在民事领域,经验颇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一切努力为客户争取利益!”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执业优势:依托高校和律师团队,可以将问题进行深层次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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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孳息计算: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如银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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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两种,那么两种孳息有什么区别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解释一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同时为大家讲解一下法定孳息计算方法。

一、孳息计算和收取权是怎样的

孳息率也称票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资本或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占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时间以年为单位。

孳息计算: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如银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二、相关法律

(一)《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综上所述,律图小编认为,孳息的收取权是明确的,孳息计算也是固定的。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后,对孳息有更深的了解。若任何人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你应得的孳息或收取多于约定的孳息。最好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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