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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意离婚去法院调解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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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2 · 1817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由审判员主持,询问双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达成一致,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判决,期间要注意收集有利证据,整个过程遵循法定程序,配合法院办理手续。
夫妻同意离婚去法院调解怎样办

一、夫妻同意离婚去法院调解怎样办

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

调解时,法院会由审判员主持,询问双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若能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判决。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按法院要求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二、夫妻同意离婚还用分居

夫妻同意离婚,无需再分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三、夫妻同意离婚却判决不离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需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夫妻同意离婚却被判决不离,可能是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

此时,可分析法院判决理由。若因某些关键事实未查清,可补充证据再次起诉。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实有新情况,应及时提交。

也可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期间积极准备,比如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家暴等相关证明。还可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与法院沟通,表明双方真实意愿,争取法院重新审查,以促使法院作出更符合双方意愿的判决。

当夫妻同意离婚去法院调解怎样办时,除了确认双方离婚意愿,还有几个关键问题需重点关注:比如调解中如何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细节,避免后续因房产、存款归属产生争议;若有未成年子女,调解时如何协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确保协议契合子女成长需求。此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事后不履行财产分割或抚养义务,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点常被当事人忽略。如果您在准备调解材料、协商具体条款,或担心调解书执行等问题上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顺利推进离婚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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