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事实有证据证明,且证据已查证属实,同时证据能相互印证。二是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依据已有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检察机关通常不会批准逮捕。
二、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几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分两种情况。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是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留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总之,一般公安提请的批捕审查期限为七日,监察移送且嫌疑人已留置的,通常为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会有哪些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常有以下结果:
1.提起公诉:经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当我们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之后,不少当事人或家属会好奇:如果案件不符合这些条件,后续会有哪些变化?比如,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标准,或是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可能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需注意,不批捕不代表案件终结,后续仍可能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您正面临案件是否会被逮捕的困惑,或是想了解不批捕后的应对策略、证据如何影响逮捕判断等具体问题,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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