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需满足何种标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减刑需满足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需满足以下条件:
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应当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三、减刑需满足哪些条件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条件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
可以减刑条件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应当减刑条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我们了解减刑需满足何种标准时,往往会忽略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减刑的幅度限制,并非符合标准就能无限减刑。比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减刑的提请与裁定程序,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交建议书,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非简单“符合条件就减刑”。若您对具体刑期计算、减刑材料准备,或是亲属减刑申请是否达标仍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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