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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能否低价把房子卖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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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1 · 1068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时可低价把房子卖给对方。婚姻存续期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只要该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无欺诈等情形且不损害他人权益就合法有效。但低价交易可能影响税务缴纳,要如实申报交易价格,若税务部门认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核定征收。
夫妻离婚时能否低价把房子卖给对方

一、夫妻离婚时能否低价把房子卖给对方

夫妻离婚时可以低价把房子卖给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将房子低价卖给对方,本质上属于双方对房产归属及交易价格的自主约定,只要该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过,低价交易可能影响税务缴纳,需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交易价格。若税务部门认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进行核定征收。

二、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时通常不能分割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可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归个人,不参与离婚分割,但有合法有效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

三、夫妻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

法律上并无“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离婚时女方单纯以此为由要求赔偿,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我国婚姻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若女方能证明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可主张损害赔偿,以弥补自身精神和物质损失。

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仅以青春流逝为由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都有付出与消耗,青春并非一方独有。因此,离婚时女方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主张赔偿,但可依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公平合理结果。

关于夫妻离婚时能否低价把房子卖给对方,除了基础的合法性问题,还有几个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需要厘清:首先,低价转让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损害第三方债权人利益(若存在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撤销该低价转让);其次,办理产权变更时,税务部门会对转让价格合理性进行审查,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可能需按评估价计征相关税费;此外,若房产涉及孩子抚养权相关的居住安排,低价转让是否会影响后续抚养权归属中的居住权认定,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这些细节可能直接影响房产处置的顺利程度。如果对具体流程、税务计算或债权人权益等问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离婚房产处置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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