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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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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4354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起诉吗

一、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非法同居关系”。未婚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也不予禁止,当事人不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这种同居关系。

但是,无论是前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关系”,还是未婚男女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同居人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可以解除。同样的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能推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很多同居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都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同居期间,一方同居人有虐待或遗弃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也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被害人只能通过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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