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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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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9 · 2020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管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都被监禁等,按不同情况由被告原住所地、被监禁地等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一、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由谁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原告起诉离婚,需对夫妻感情破裂提供证据,如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若涉及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状况举证,像房产、车辆的产权证明等。

被告若不同意离婚,可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若对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也需对自己的主张举证,比如证明某些财产是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三、离婚案件由哪里管辖的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我们明确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后,实践中还可能遇到不少延伸问题需要厘清。比如,若一方对受理法院的管辖存在异议,该如何依法提出?需要在什么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法院又会如何审查判断管辖是否恰当?另外,离婚案件起诉时,除了明确管辖法院,还需准备哪些核心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感情破裂相关证据等),材料是否齐全直接影响案件能否顺利被受理。如果您在离婚案件管辖确认、管辖异议处理,或是起诉材料准备等方面还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离婚诉讼的第一步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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