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损害名誉应给予多少赔偿
离婚后一方损害另一方名誉,赔偿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误工损失等。
精神损害赔偿考量因素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若侵权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赔偿可能几千元;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赔偿可能达数万元甚至更高。但目前法律未规定具体数额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裁量。
二、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如何处理
处理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首先需明确请求权基础,无过错方仅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求,协议离婚的,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诉讼离婚的,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
在举证方面,无过错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及自身受损害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
法院审理时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确定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经济状况等因素。
三、离婚后损害赔偿1年时效如何计算
离婚后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属于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下: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1年时效。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若被告同意离婚且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二审期间提出,二审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此时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1年时效。
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从离婚后开始计算1年时效。该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超过1年未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
离婚后损害名誉应给予多少赔偿,并无统一固定标准,需结合侵权具体情节综合判断。比如侵权行为是否在公开场合(如社交平台、亲友圈)扩散、造成的名誉贬损程度(是否影响受害人工作、生活)、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等因素。此外,除赔偿外,受害人还可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诉求。若您正面临离婚后名誉受损的困扰,对赔偿金额计算、维权流程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切实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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