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管辖异议吗
离婚案件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对该离婚案件无管辖权,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法院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异议需注意要在法定期间内,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同时,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认
离婚案件管辖权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判决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异议吗的问题,除了判断是否存在异议情形,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细节。比如提出管辖异议的法定时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逾期提出法院可能不予审查;离婚案件管辖的核心依据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若异议成立,案件会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您对离婚案件中管辖异议的具体适用情形、提出流程,或是对管辖法院的确定仍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思路,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案件进程,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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