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有哪些限制情形
离婚诉讼存在多种限制情形。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其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再者,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及是否存在限制离婚的情况。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有精神病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患有精神病,首先需确定其精神状态是否影响诉讼行为能力。若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代为参与诉讼。
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若鉴定被告确为精神病患者,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考虑其特殊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及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一般而言,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且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同时,另一方需支付相应抚养费。
若被告虽患有精神病,但仍有一定诉讼行为能力,可正常参与庭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首先看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则依约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断。比如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款支付、装修投入等;双方住房需求;房屋来源等。实践中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会参考房屋市场价值、双方情况等确定。总之,不动产分割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分配为原则。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限制情形,除了法律明确的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等常见情况,实践中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主体资格限制、军人配偶起诉离婚的特殊审批要求等。不少当事人会困惑:若因这些限制无法及时起诉,该如何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是符合限制情形但确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婚内严重过错)时能否突破限制?如果您正面临离婚诉讼的限制难题,或是对相关证据收集、特殊情况认定存在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理清离婚诉讼中的限制情形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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