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买房权属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中买房权属需分情况确定。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若涉及借名买房等复杂情况,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购房人,按实际情况确定权属。
二、离婚诉讼中偷情证据有啥用吗
在离婚诉讼中,偷情证据具有一定作用。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偷情证据若能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偷情证据可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不过,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仅偷情证据不一定能直接证明达到法定的过错程度,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吗
离婚诉讼中是否提供工作单位并非绝对必要。在起诉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供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但未强制要求提供工作单位。
不过,提供工作单位有一定益处。若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能证明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稳定性,对争取抚养权有利。在财产分割方面,工作情况也有助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一方经济实力。
所以,若工作单位情况与案件诉求相关,可提供以支持自身主张;若与诉求关联不大,可不提供。
在讨论离婚诉讼中买房权属如何确定时,除了婚前婚后购房的基本划分,还有几个易引发争议的细节需留意: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其权属认定常因出资性质(赠与或借贷)不同而变化;若房产涉及多人共有(如与父母共同购房),离婚时的份额分割需结合实际出资、登记情况具体判断。不少当事人还会纠结:若房贷未还清,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置?如果您对离婚房产的权属认定、份额分割,或是未还清房贷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再自行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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