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其联系地址为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执业至今,丁云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案件领域,他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占比约20%,并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情介绍:原告叶X某受其儿子及儿媳委托,全权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原告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江西省xx形技术中心作为XX公司的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共计14.5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办案过程:原告委托丁云龙、魏X律师代理本案。他们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增强诉求合理性;针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有效应对反诉风险,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原因是证据不足且房屋权属非原告本人;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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