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移的担保人是否还需要负责任
债权转移时,担保人一般仍需承担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不存在上述禁止或未通知情形,债权转移后,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例如,原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转移可能使保证人免责。所以,债权转移时,需看有无通知保证人、有无禁止转让约定等,来确定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二、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移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其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本身无效或已消灭,则不能转让。
二是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依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转移。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扶养费债权,通常不可转让。
三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双方需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是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
三、债权转移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移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转移的根本前提,若债权本身无效或不存在,转移行为自然不成立。
二是债权具有可转移性。依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转移。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不可转移。
三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四是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
当探讨债权转移的担保人是否还需要负责任时,我们发现这背后存在诸多复杂情况。一般来说,债权转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权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要是债权转移时,新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了债务人债务,而担保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你在债权转移担保方面是否也有类似疑惑呢?如果对于债权转移后担保人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何确定担保是否有效等问题仍有不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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