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中国区董事、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其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专业方向聚焦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他在办案时,注重精准识别法律风险,坚守程序权利保障,以理性的态度应对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此外,他还在行业内有所贡献,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二、主办案例
这起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山东省济宁市xx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称公司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定性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量刑差异巨大。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律师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行XX受雇于公司和王X,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核心环节,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第一时间聚焦罪名定性关键,避免辩护方向偏差;在证据不利情况下,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虽未改变罪名或获得从轻量刑,但通过扎实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基础,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尽责”与“程序正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