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这位资深律师执业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已超过五年,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拥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
他秉持着“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的执业理念。作为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展现出了卓越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其职业生涯中,他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他执业以来处理案件2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他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办案优势。
二、主办案例
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贺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提请逮捕。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同日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并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XX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工级。
肖仲鹏律师作为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他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贺XX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贺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最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贺XX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孟XX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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