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其执业年限超过7年,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在执业理念上,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准则。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她还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二、主办案例
基本情况:2023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马XX在网上结识上游犯罪分子,对方欺骗其合作开网店赚钱,马XX信以为真,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2023年7月18日至8月6日,马XX用自己中国XX银行、中国XX的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入资金,并协助将资金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2023年8月16日,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12月5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律师工作及策略: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第一时间联系阅卷。经详细查阅,认为马XX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主观上未认识到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应认定构成该罪。确定辩护思路后,律师要求马X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检察官重视律师意见,经分析认为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律师再次查阅补充材料,仍认为不能认定马XX构成犯罪,进一步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经充分考虑律师意见,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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