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其业务范围广泛,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均有突出业绩。
刘刚律师目前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拥有完整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跨领域知识储备,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执业以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二、主办案例
此次介绍的是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在案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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