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他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11年,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现服务于昭通地区,就职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在这11年多的执业生涯中,他经办了200多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程隆银律师担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等职务。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服务中注重法律温度的传递。他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全流程,接待咨询时耐心倾听,案件分析时精准聚焦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注重细节,庭审交锋时据理力争,以专业的标准和精益求精的态度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建筑公司免除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基本情况是被告XX丙公司与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XX相关工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于2019年3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施工中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于2021年2月向XX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2020年1月,朱XX、安XX与徐XX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XX0032.50元。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以及XX丙公司是否应就拖欠徐XX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程隆银律师(时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担任XX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后,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一是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提交相关证据主张双方系劳务分包关系,《联合施工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二是反驳连带付款责任主张,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签订等过程,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是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抗辩,提出工程存在整改情况,付款条件未成就;四是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相关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应承担合同责任,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工程整改部分与徐XX有关,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程隆银律师通过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等,成功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彰显了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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