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其为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超过5年,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
执业以来,肖仲鹏律师处理案件200余件。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理念是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他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还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这是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同日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与贺XX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2022年4月1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工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6月2日向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律师作用:肖仲鹏律师作为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基于贺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等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为贺XX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律师充分考虑到贺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为其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案件结果: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贺XX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孟XX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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