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的专业领域,陈晓伟律师无疑是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法律专家。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有超过16年的丰富经验,并且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陈晓伟律师身兼数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以及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荣誉充分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杰出贡献。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晓伟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进行卖淫活动。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此案件由陈晓伟律师和王X律师共同为骂XX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陈晓伟律师迅速行动。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骂XX,仔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积极与承办警官沟通,全面掌握大致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认真阅卷,从而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基于这些工作,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详细且专业的辩护意见。
其一,他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其二,认为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事务,二人并无明显的上下级关系,因此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其三,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应认定为从犯;其四,提出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五,鉴于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不过,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骂XX,现有证据表明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管理,其行为超出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范围,应按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骂XX当庭辩解与刘X指证及相关电子数据不符,且其并非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最终,骂XX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尽管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严谨和强烈的责任感。他深入了解案情,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的努力不仅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律师在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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