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丰富的办案经历让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凭借在学校打下的坚实法律专业基础,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且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和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除了出色的业务能力,姜凯文律师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始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全力以赴。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能更直观地了解他的专业能力。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
在办理此案时,姜凯文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清晰的办案思路。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经营者的必然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并非其主观意愿。
同时,律师还强调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且认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姜凯文律师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出一名优秀律师的实力和担当,值得广大有法律需求的人信赖和委托。若需联系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