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法律界,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他执业已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一直以来,卢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佛山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他的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种法律事务,包括离婚相关事务(如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遗产继承(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情况)、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像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民间借贷以及劳动工伤等领域。尤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他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看看卢扬超律师在办案中的出色表现。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了公司。但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卢扬超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在诉讼中,他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先协助原告梳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像《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庭审时,面对被告提出的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理由,卢律师进行了有效反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依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他的主张。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相关材料。查明案涉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到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支付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相信未来,卢扬超律师会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若需联系卢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就能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大家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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