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和解协议有哪些效力
人身损害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的约定,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
有效的和解协议对双方有法律拘束力,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协议还具有确定力,表明双方对赔偿事项已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反悔。
不过,和解协议若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则自始无效。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二、人身损害和解后又反悔该咋办
人身损害和解后又反悔,需视具体情况处理。若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有效,反悔方一般需遵循协议。
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变更或撤销协议。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具体案情,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内容等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若认定存在则会支持撤销请求,之后按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处理。
三、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吗
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双赔。当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其他侵权情形(如因他人故意伤害导致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主张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则根据民法典等,若存在第三人侵权致害,受害者可向其索赔。
实践中,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通常不能重复赔偿,而像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双赔。因为前者填补实际支出,后者是对受害者精神和伤残的补偿。所以,是否双赔需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不同的侵权主体和法律关系。
人身损害和解协议一旦签订,便具有多方面的效力。它首先具有合同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和解协议还具有终结纠纷的效力,意味着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了最终解决方案,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而且,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你对人身损害和解协议的效力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协议的签订流程、如何确保其效力等。若有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