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是济南法律界颇具影响力的一位律师。他毕业于山东大学,凭借在山东大学的系统学习,积累了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姜凯文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5年,其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目前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覆盖济南,办公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姜凯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大量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的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造诣颇深,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80%。他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他担任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重要职务,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
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为例,能够充分体现姜凯文的专业能力。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
在这个案件中,姜凯文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通过言辞类证据证明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为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系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而非其主观意愿。同时,他还提出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且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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