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超过16年。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在律所中担任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至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骂XX的行为定性,是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是否应认定为从犯,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护律师陈晓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同时,他与承办案件警官进行沟通,掌握了大致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进行了阅卷工作,全面了解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充分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一是指出骂XX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二是认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三是主张骂XX应认定为从犯;四是提出对骂XX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是鉴于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为了实现这些辩护目标,陈晓伟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与警官沟通,并认真进行阅卷工作。在了解案情后,他撰写了包含上述五点辩护意见的法律文书,并在庭审中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刘X和骂XX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骂XX,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且并非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虽然此次辩护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案件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展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也提醒了社会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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