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已在法律行业深耕逾5年,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其中,他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且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同时,姜凯文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和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律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还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的擅长领域广泛,涵盖私人和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更能体现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先支付部分货款以获取他人信任,随后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导致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
在这起案件中,姜凯文律师从多方面进行案件分析并制定策略。他首先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他依据言辞类证据说明被告不具有该目的,强调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同时,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了欠条,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其次,他表明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提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过度干预。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审理期间经检察院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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