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有关合同欺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规定如下:-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卖家故意隐瞒商品重大瑕疵与买家订立合同,买家可申请撤销。-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欺诈方要对受欺诈方的损失担责。-第三人欺诈: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法典中有哪些真正的连带责任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真正连带责任情形较多。一是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者、帮助者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五是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民法典中有哪些其他法定合同解除情形
除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外,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如下: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此外,法律还针对个别有名合同规定了特殊的法定解除情形。
在民法典中,合同欺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遭遇合同欺诈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欺诈方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受欺诈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欺诈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遇到过合同欺诈相关的困扰呢?对于合同欺诈后的财产返还范围、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等问题还有疑问吗?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民法典中有关合同欺诈的规定,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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