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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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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2 · 1355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有多种情形可监视居住,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等。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及交纳保证金的也可适用。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有碍侦查的,经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

一、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犯罪嫌疑人羁押从哪天开始算

犯罪嫌疑人羁押开始计算日期分不同情况。被刑事拘留的,羁押从拘留措施执行之日起算,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此时起算羁押时间。若被逮捕,从执行逮捕的时间开始计算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犯罪嫌疑人被带至看守所并收押,便开始计算羁押。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的时间可视作变相的羁押起始。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不承认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不承认,司法机关不会仅依据其供述定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若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同样可以认定嫌疑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充分需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司法机关会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若证据不足侦查阶段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不起诉;审判阶段可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犯罪嫌疑人在多种情况下会被监视居住。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这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了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若你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范围执行程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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