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不能生育是否能作为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不能生育,不能直接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生育本身并不等同于感情破裂,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因一方不能生育致使夫妻双方矛盾激化,且经调解无效,法院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比如,一方不能生育导致双方家庭矛盾重重,夫妻双方为此频繁争吵、长期分居,且双方均无法接受这种现状,这种情况下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不过,若另一方能够接受不能生育的事实,愿意与对方继续共同生活,那么仅以不能生育为由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二、夫妻一方不愿还房贷该怎么办
若夫妻一方不愿还房贷,需先明确房屋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通常属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首先,双方可协商解决,明确各自还款责任与比例,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可考虑以下途径:-若婚姻关系存续,另一方偿还后,可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补偿已承担的超出其应担份额的部分。-若打算离婚,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房产及房贷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对房屋贡献等进行判决。-若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夫妻一方不和睦怎么离婚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当探讨夫妻一方不能生育是否能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时,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因素。不能生育确实可能给婚姻带来巨大冲击,但法院判决离婚并非仅基于这一点。法院会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多方面情况。比如双方在不能生育这一问题上的沟通、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因此引发了长期的矛盾冲突等。若因不能生育导致夫妻关系极度紧张,感情严重受损,那么是有可能影响离婚判决的。你是否正面临类似因生育问题引发的婚姻困扰呢?要是对因一方不能生育而涉及的离婚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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