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合同一般有效。除非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法定无效情形。
若买房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卖房人无单独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受让房屋,且完成产权登记手续,构成善意取得,买房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得追回。
若买房人非善意,或未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可以不同意出售为由,主张追回房屋。但不能仅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出售合同无效。此时,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请求赔偿。
二、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产,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有效。因为这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权益,法律认可买卖效力。
但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比如明知是夫妻共有房产却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仍购买,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等,此时另一方不同意出售,该出售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过,若签订合同后,另一方事后对出售行为进行了追认,合同也会有效。
三、夫妻一方出售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出售共有财产的效力分情况而定。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有效。这里善意指第三人不知处分人无单独处分权。
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且另一方不同意出售,该出售行为通常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应协商一致。
若一方擅自处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实践中判断合同效力,要综合考量第三人是否善意、交易是否公平合理等因素。
当探讨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是否有效时,我们知道存在多种情况。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合同可能无效。那么,如果房屋已出售且涉及到后续的居住安排、财产分配等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若您对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合同的有效性及相关后续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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