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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辩护破悬案,疑罪从无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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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082人看过
导读:张耀午律师执业超10年,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还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他为被控抢劫致人死亡的刘XX辩护,通过瓦解核心物证、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揭示证据链条断裂等,成功让法院采纳其意见,使刘XX获无罪判决,彰显了“疑罪从无”原则,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

在司法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类人,他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张耀午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执业超10年,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天津的法律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张耀午律师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同时,他还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也让他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司法监督和公正维护的工作中。

在众多案件中,(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堪称张耀午律师专业辩护的经典之作。这是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悬案,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指控被告人刘XX(曾用名胡XX,化名王XX)在1995年9月,与卢XX(另案处理)、“小吴”(另案处理)经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殁年六十余岁)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认为刘XX的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份陈旧的案卷,张耀午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对案卷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细致分析,敏锐地抓住了本案证据体系中的根本性缺陷,并围绕关键要点展开了缜密辩护。

首先是瓦解核心物证。在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是“胶带指纹”。然而,张律师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他进一步有力论证,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成功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这一辩护观点,如同精准的手术刀,直击案件证据的要害。

其次是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证言,成为了案件的一个关键争议点。张律师坚持指出,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卢XX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其证言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观点,体现了张律师对法律程序正义的坚持,也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最后是揭示证据链条断裂。张律师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论证,让整个案件的证据漏洞暴露无遗。

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

这一案件的成功判决,不仅是张耀午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在这个案件中,张耀午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他的故事,激励着更多法律人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光芒。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张耀午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公正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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